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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结合中煤集团对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决定10月1日开始对各单位“小金库”清理工作情况进行复查,现就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高度重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不仅对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勤廉双优”干部队伍建设、保障公司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更是公司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营管理上水平、提高公司发展质量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公司在应对市场竞争、深化内部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经营管理、市场开拓转型、推动科学发展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保持了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势头。但是,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公司矿建施工项目点多分散线长、流动性大、环境复杂、管理水平不一、管控难度大,经营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设立“小金库”现象易发多发。特别是个别单位违反中煤集团和公司管理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废旧物资销售、劳务收入款项不及时入账,设备、房产出租不签或者签订“阴阳合同”、虚列材料费、工程分包、项目部“吃空饷”等等,都可能成为滋生“小金库”的土壤。这些不仅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收入分配的公平性,而且扰乱生产经营秩序,违背科学发展要求,在职工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企业形象。
从前一阶段“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看,仍存在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少数单位工作质量不高,个别单位严重推诿拖拉,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走过场、敷衍应付心理。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公司将逐个下发监察,必须在10月15日前完成整改;经复查发现问题依然存在或者出现新问题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并与公司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评相结合,实行一票否决。
各单位、各部门、各级领导人员必须清醒认识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腐蚀性、危害性,必须高度重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中央、国资委和中煤集团治理“小金库”的政策精神,充分认识中煤集团铲除“小金库”经济毒瘤的坚强决心,广泛深入动员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抓好整改落实。要通过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完善体制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彻底铲除滋生“小金库”的土壤。
二、端正态度,明确任务,落实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资委和中煤集团有关文件精神、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全面摸清“小金库”产生的根源与存在形式,坚决取缔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等违法违纪活动,彻底排查可能转化为“小金库”的各种隐患,及时堵塞资金和资产管理漏洞,促进建章立制,完善内控机制,着力构建公司防治“小金库”、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内容:再次重申:凡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都应纳入专项治理的范围。按照中煤集团文件精神,重点是xx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xx年底“小金库”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中煤集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列示的“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认真组织清查,如实反映并坚决纠正通过各种形式设立的“小金库”。一旦发现“小金库”,要立即封存、停止运作,并纳入本单位法定账簿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要及时向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汇报,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拒绝清缴或拖延。对于xx年以来自行纠正的“小金库”问题隐瞒不报的,将视同为被查“小金库”进行处理。
对于不属于“小金库”范围但存在管理隐患的下列特殊管理资金或资产,也一并列入清理排查范围:未纳入财务决算合并范围的表外企业和表外资产、从成本费用中提取并由企业管理的各类基金、工会管理资金、职工持股会投资及分红资金、企业代管的社保资金、其他存在管理隐患的的资金或资产。
(二)“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全面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各单位、各部门的“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覆盖面必须达到100%,内部检查未达到100%的,要在10月15前完成。公司管理总部各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各二级单位机关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由所在单位党委安排。各单位机关科室、部门、项目部(工区、车间)的自查自纠工作,必须以专题报告形式反映工作内容和过程,不能简单地以“自查表”或“”代替。根据前期工作情况,各单位要对所属单位进行复查和重点检查,该“补课”的要“补课”,该重新再来的要重新再来,切实做到自查自纠全面覆盖,重点检查严格深入。
2、专项治理与管理隐患排查相结合。各单位要结合自查自纠情况,认真分析“小金库”产生的根源、表现形式和可能形成“小金库”的环节与区域,全面排查生产经营、财务与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各种隐患,并根据排查结果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认真梳理各项业务流程,规范财务收支和各项存量资金管理。同时,还应与完善各类资金与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流程相结合,检查制度的完备性与执行的有效性,堵塞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杜绝新的“小金库”出现。
3、专项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通过组织复查和重点检查,一方面,要坚决查清并纠正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行为,排查治理各种管理隐患;另一方面,要按照“标本兼治、堵疏结合、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 -->>
为贯彻落实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结合中煤集团对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决定10月1日开始对各单位“小金库”清理工作情况进行复查,现就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高度重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不仅对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勤廉双优”干部队伍建设、保障公司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更是公司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营管理上水平、提高公司发展质量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公司在应对市场竞争、深化内部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经营管理、市场开拓转型、推动科学发展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保持了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势头。但是,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公司矿建施工项目点多分散线长、流动性大、环境复杂、管理水平不一、管控难度大,经营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设立“小金库”现象易发多发。特别是个别单位违反中煤集团和公司管理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废旧物资销售、劳务收入款项不及时入账,设备、房产出租不签或者签订“阴阳合同”、虚列材料费、工程分包、项目部“吃空饷”等等,都可能成为滋生“小金库”的土壤。这些不仅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收入分配的公平性,而且扰乱生产经营秩序,违背科学发展要求,在职工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企业形象。
从前一阶段“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看,仍存在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少数单位工作质量不高,个别单位严重推诿拖拉,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走过场、敷衍应付心理。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公司将逐个下发监察,必须在10月15日前完成整改;经复查发现问题依然存在或者出现新问题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并与公司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评相结合,实行一票否决。
各单位、各部门、各级领导人员必须清醒认识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腐蚀性、危害性,必须高度重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中央、国资委和中煤集团治理“小金库”的政策精神,充分认识中煤集团铲除“小金库”经济毒瘤的坚强决心,广泛深入动员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抓好整改落实。要通过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完善体制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彻底铲除滋生“小金库”的土壤。
二、端正态度,明确任务,落实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资委和中煤集团有关文件精神、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全面摸清“小金库”产生的根源与存在形式,坚决取缔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等违法违纪活动,彻底排查可能转化为“小金库”的各种隐患,及时堵塞资金和资产管理漏洞,促进建章立制,完善内控机制,着力构建公司防治“小金库”、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内容:再次重申:凡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都应纳入专项治理的范围。按照中煤集团文件精神,重点是xx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xx年底“小金库”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中煤集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列示的“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认真组织清查,如实反映并坚决纠正通过各种形式设立的“小金库”。一旦发现“小金库”,要立即封存、停止运作,并纳入本单位法定账簿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要及时向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汇报,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拒绝清缴或拖延。对于xx年以来自行纠正的“小金库”问题隐瞒不报的,将视同为被查“小金库”进行处理。
对于不属于“小金库”范围但存在管理隐患的下列特殊管理资金或资产,也一并列入清理排查范围:未纳入财务决算合并范围的表外企业和表外资产、从成本费用中提取并由企业管理的各类基金、工会管理资金、职工持股会投资及分红资金、企业代管的社保资金、其他存在管理隐患的的资金或资产。
(二)“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全面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各单位、各部门的“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覆盖面必须达到100%,内部检查未达到100%的,要在10月15前完成。公司管理总部各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各二级单位机关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由所在单位党委安排。各单位机关科室、部门、项目部(工区、车间)的自查自纠工作,必须以专题报告形式反映工作内容和过程,不能简单地以“自查表”或“”代替。根据前期工作情况,各单位要对所属单位进行复查和重点检查,该“补课”的要“补课”,该重新再来的要重新再来,切实做到自查自纠全面覆盖,重点检查严格深入。
2、专项治理与管理隐患排查相结合。各单位要结合自查自纠情况,认真分析“小金库”产生的根源、表现形式和可能形成“小金库”的环节与区域,全面排查生产经营、财务与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各种隐患,并根据排查结果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认真梳理各项业务流程,规范财务收支和各项存量资金管理。同时,还应与完善各类资金与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流程相结合,检查制度的完备性与执行的有效性,堵塞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杜绝新的“小金库”出现。
3、专项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通过组织复查和重点检查,一方面,要坚决查清并纠正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行为,排查治理各种管理隐患;另一方面,要按照“标本兼治、堵疏结合、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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