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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尝试,没有一开始就成功的科学家,想想我们做盔甲的时候。”斯塔克嘴上说得轻松,心里却十分忐忑,他拿过工作台边的叶绿素汁捏着鼻子一口气喝光了三百毫升,“别告诉她,灵媒师靠大脑工作,我不想看到灵珑为我分神。”
斯塔克第一次注意到自己身体的变化,是他在一次更换反应炉电池的时候,他发现内置装置周围的皮肤有些发黑,因为之前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敏锐如斯塔克很快预感到了不妙。他利用工作室的仪器轻易地检测出了血液中的毒素,它们是受到反应炉里携带的能量元素钯金属的影响,这种金属存在的毒性也是它成为高能量的弊端。
他把这件事隐瞒了下来,并且不打算甚至连想都没想过让马灵珑知道,他开始每天饮用大量的叶绿素汁,借此消除毒素,但效果并不明显。
“那么,我的建议是,你应该停止使用盔甲。”贾维斯道。
“不可能的,你知道,盔甲有待改善,我每天都得给它们做测试,我可不打算让外人进入‘我的’身体。”斯塔克想了想,说,“别这么消极,老伙计,只要不用它跟别人干仗,我还能活很长时间。”
哥谭市——
布鲁斯.韦恩再也不觉得幻影移形是好东西了,他刚刚吐过一次,就在马灵珑用移形咒语将他带回韦恩庄园刚落脚的时候,像是要把自己的肝脏也一并吐出来。直到现在,布鲁斯都觉得自己的肠子和内脏可能还搅在一起,他讨厌这种感觉。他怀疑马灵珑是故意不给他这方面的提醒的,布鲁斯第一次尝试巫师的“方便”就败下阵来,并且不再想要第二次。
“做巫师真辛苦。”他由衷的发出感慨,布鲁斯现在一点儿胃口都没有,即使他错过了晚餐,而他很有可能连夜宵也要错过,“你们怎么克服这个的?”他喝了一口龙舌兰,酒精能让布鲁斯感觉好受些。
幻影移形并不是好玩儿又轻松的移动咒语,虽然它看起来好像很酷又很便捷,事实上,就连成年巫师也不会用时常用到它。移形咒语不但危险,转换过程也不舒服,甚至可以说是痛苦的。那种要把你的五脏六腑挤压变形后,才能将你从原地扔到另一个地方的快捷方式通常只有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才会被用到。
倒也不是所有人的反应都跟布鲁斯一样那么剧烈,至少斯塔克就没有,他那时甚至还处于濒死边缘。
“习惯它。”马灵珑淡然地说,比起布鲁斯铁青的面色,女孩儿就不同了,她吃光了阿尔弗雷德端上来的所有菜,还有汤,那可能是三人份的量,不过后来阿尔弗雷德说其实是五人份的,“你吃不吃,不吃就给我。”她看上了布鲁斯面前的焦糖布丁。
“拿去吧。”布鲁斯慷慨的将盘子放到她面前,“如果你还需要,我叫阿尔弗雷德再送一盘。”
“不用,谢谢,早上我不想吃太多。”
对于这句话,男人持保留态度。
如果不是布鲁斯亲自将他的所知坦白,马灵珑永远也不可能从男人一贯睿智冷静的外表中察觉到对方早已知晓她是女巫的事实。他们相处的时间不算短暂,甚至有过略微深刻的接触,可布鲁斯从头至尾都没有将他所知透露出来,他不但将蝙蝠侠的秘密完全隐藏,也将别的秘密掩饰得密不透风。
甚至于,他让麦克变得机灵了许多,那个雷鸟小子也敢戏弄他曾经的崇拜对象了,不用布鲁斯说明马灵珑也能猜到是他告的密。
“你也骑扫帚吗?”布鲁斯问道,“我见过麦克的扫帚,它的速度很快,我猜有80迈。”
马灵珑不屑地冷哼:“只有80迈?”
“你的是多少?”
“150迈。”
对于扫帚来说,能达到轿车速度里的80迈已经非常快了,普通的扫帚只有50迈甚至不到,是魔法国会以及魔法部傲罗的标准配置。这个速度很好掌握不容易出现事故,毕竟扫帚跟轿车不同,坐骑者是暴露在外面的,就算有防护咒语的保护,一旦速度超过100迈,也相当危险。
布鲁斯.韦恩不但知道马灵珑是女巫,还知道这个世界不止美国有巫师,英国乃至整个欧洲都有形形色se的巫师以及相关学校。
这一切的源头都得归结于五年前的一次缉毒行动。
他以蝙蝠侠的形象潜入交易市场内部,那地方是哥谭市一处偏僻的废旧仓库,麦克.隆巴顿也在那里,两个人几乎同时注意到对方的存在,他们分别潜伏于仓库顶棚的悬梁钢管两端,各有各的目的。
当时他和麦克互不相识,更不知道对方是什么身份,却十分有默契的谁也不把对方戳穿。
行动过程中,布鲁斯.韦恩救了麦克,和他一起制服了参与毒品交易中出现的巫师。后来布鲁斯得知,他们的交易不仅有毒品,还有来自魔法世界的魔药,不管是毒品还是魔药,都是非法的买卖。
一开始布鲁斯当然不知道什么是巫师,只是看见麦克和敌人用一根棍子比划了半天,发射出的光线威力巨大,整个仓库都被那些光线击打得到处是洞。
那个时候麦克用的还是普通的魔杖,不是枪形的。
对手很强大,其实麦克也不弱,他掌握的咒语和与生俱来的魔法天赋足够将敌人缉拿归案,但是为了替蝙蝠侠挡下致命一击而遭到咒语重创后便落了下峰。
布鲁斯观战的时候发现了魔杖的秘密,放射光线与普通意义上的激光有明显区别,它们更倾向于一种特别的物理攻击,护目镜片分析着里面变幻莫测的数据。布鲁斯大胆猜测,只要不被光线击中就会没事(很久以后他才知道,有些咒语是不会发光的,当时他只是运气好)。
布鲁斯看出敌人破绽,他不但徒手夺下魔杖,还把它掰成两段。
说真的,麦克第一次看到巫师被麻瓜掰断魔杖时还是有点吃惊的,那个时候的麦克刚刚拿到傲罗勋章,那是他的第一个任务,他对麻瓜的了解仅限于课本里的。
没有哪一页有提到麻瓜也能掰断魔杖这条。
并不是说敌人没了魔杖,黑夜骑士就胜得很轻易,实际上,那是他遭遇到的,比面对小丑时还要艰辛的战役。他意识到敌人没有魔杖也能对他做出伤害的行为,对方只伸伸手就能将他钉在墙上。
最后麦克重新加入战局,用几个厉害的攻击魔法才完全制服了对方。
麦克本该对布鲁斯使用遗忘咒语,让他忘记和巫师经历的一切,但他是蝙蝠侠,他与普通麻瓜不一样。布鲁斯既没有把对方当成怪物(布鲁斯认为自己才是怪物),也没有表现出太大的震惊,他以为麦克可能是外星人,用的是外星武器。
当布鲁斯调侃把一根棍子作为外星武器实在不够前卫和尖端时,麦克就告诉他自己的身份。
骑士只用三秒就接受了。
最终,麦克没有消除侠客的记忆,非但如此,他们还成了朋友,也可以叫做战友。
麦克在伊法摩尼了解到的麻瓜知识使他对这一种族抱有极大的好奇,考取傲罗资格以后,他就自告奋勇担任混迹于麻瓜世界的卧底工作,他以追捕对麻瓜造成伤害的黑巫师为己任,这点倒是跟蝙蝠侠的行为不蒙而合。
他们时常晚上碰面,阿尔弗雷德曾一度以为自己的主人终于摆脱猫女的感情阴影接受了新恋情。
即便是男的也行。
麦克从没想过能跟麻瓜称兄道弟,他顶多是想要观察他们,不是看不起,而是跟麻瓜相处必须克制魔法外露,这很不容易做到。但跟布鲁斯在一起他就没有这方面的烦恼,他对于新奇事物的接受能力与心胸远胜太多麻瓜。
他觉得能有一个蝙蝠形象的麻瓜当朋友很不赖,因为蝙蝠与巫师很配,而在之后他也再没遇到过跟布鲁斯一样思维的麻瓜。麦克当然也认识超人,但超人不是麻瓜,他甚至都不是地球人。
有长达两年的时间,麦克都和蝙蝠侠一起执行任务,他充当在战斗中牺牲的罗宾,填补那个负责活跃气氛的空缺,与蝙蝠侠出入危险之极的地方打击犯罪。这件事曾遭到国会强烈反对,麦克用他的行动证明布鲁斯是绝对可靠的,而当时的国会正值研究麻瓜的顶峰时期,所以他们默许了麦克的行为。>
“继续尝试,没有一开始就成功的科学家,想想我们做盔甲的时候。”斯塔克嘴上说得轻松,心里却十分忐忑,他拿过工作台边的叶绿素汁捏着鼻子一口气喝光了三百毫升,“别告诉她,灵媒师靠大脑工作,我不想看到灵珑为我分神。”
斯塔克第一次注意到自己身体的变化,是他在一次更换反应炉电池的时候,他发现内置装置周围的皮肤有些发黑,因为之前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敏锐如斯塔克很快预感到了不妙。他利用工作室的仪器轻易地检测出了血液中的毒素,它们是受到反应炉里携带的能量元素钯金属的影响,这种金属存在的毒性也是它成为高能量的弊端。
他把这件事隐瞒了下来,并且不打算甚至连想都没想过让马灵珑知道,他开始每天饮用大量的叶绿素汁,借此消除毒素,但效果并不明显。
“那么,我的建议是,你应该停止使用盔甲。”贾维斯道。
“不可能的,你知道,盔甲有待改善,我每天都得给它们做测试,我可不打算让外人进入‘我的’身体。”斯塔克想了想,说,“别这么消极,老伙计,只要不用它跟别人干仗,我还能活很长时间。”
哥谭市——
布鲁斯.韦恩再也不觉得幻影移形是好东西了,他刚刚吐过一次,就在马灵珑用移形咒语将他带回韦恩庄园刚落脚的时候,像是要把自己的肝脏也一并吐出来。直到现在,布鲁斯都觉得自己的肠子和内脏可能还搅在一起,他讨厌这种感觉。他怀疑马灵珑是故意不给他这方面的提醒的,布鲁斯第一次尝试巫师的“方便”就败下阵来,并且不再想要第二次。
“做巫师真辛苦。”他由衷的发出感慨,布鲁斯现在一点儿胃口都没有,即使他错过了晚餐,而他很有可能连夜宵也要错过,“你们怎么克服这个的?”他喝了一口龙舌兰,酒精能让布鲁斯感觉好受些。
幻影移形并不是好玩儿又轻松的移动咒语,虽然它看起来好像很酷又很便捷,事实上,就连成年巫师也不会用时常用到它。移形咒语不但危险,转换过程也不舒服,甚至可以说是痛苦的。那种要把你的五脏六腑挤压变形后,才能将你从原地扔到另一个地方的快捷方式通常只有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才会被用到。
倒也不是所有人的反应都跟布鲁斯一样那么剧烈,至少斯塔克就没有,他那时甚至还处于濒死边缘。
“习惯它。”马灵珑淡然地说,比起布鲁斯铁青的面色,女孩儿就不同了,她吃光了阿尔弗雷德端上来的所有菜,还有汤,那可能是三人份的量,不过后来阿尔弗雷德说其实是五人份的,“你吃不吃,不吃就给我。”她看上了布鲁斯面前的焦糖布丁。
“拿去吧。”布鲁斯慷慨的将盘子放到她面前,“如果你还需要,我叫阿尔弗雷德再送一盘。”
“不用,谢谢,早上我不想吃太多。”
对于这句话,男人持保留态度。
如果不是布鲁斯亲自将他的所知坦白,马灵珑永远也不可能从男人一贯睿智冷静的外表中察觉到对方早已知晓她是女巫的事实。他们相处的时间不算短暂,甚至有过略微深刻的接触,可布鲁斯从头至尾都没有将他所知透露出来,他不但将蝙蝠侠的秘密完全隐藏,也将别的秘密掩饰得密不透风。
甚至于,他让麦克变得机灵了许多,那个雷鸟小子也敢戏弄他曾经的崇拜对象了,不用布鲁斯说明马灵珑也能猜到是他告的密。
“你也骑扫帚吗?”布鲁斯问道,“我见过麦克的扫帚,它的速度很快,我猜有80迈。”
马灵珑不屑地冷哼:“只有80迈?”
“你的是多少?”
“150迈。”
对于扫帚来说,能达到轿车速度里的80迈已经非常快了,普通的扫帚只有50迈甚至不到,是魔法国会以及魔法部傲罗的标准配置。这个速度很好掌握不容易出现事故,毕竟扫帚跟轿车不同,坐骑者是暴露在外面的,就算有防护咒语的保护,一旦速度超过100迈,也相当危险。
布鲁斯.韦恩不但知道马灵珑是女巫,还知道这个世界不止美国有巫师,英国乃至整个欧洲都有形形色se的巫师以及相关学校。
这一切的源头都得归结于五年前的一次缉毒行动。
他以蝙蝠侠的形象潜入交易市场内部,那地方是哥谭市一处偏僻的废旧仓库,麦克.隆巴顿也在那里,两个人几乎同时注意到对方的存在,他们分别潜伏于仓库顶棚的悬梁钢管两端,各有各的目的。
当时他和麦克互不相识,更不知道对方是什么身份,却十分有默契的谁也不把对方戳穿。
行动过程中,布鲁斯.韦恩救了麦克,和他一起制服了参与毒品交易中出现的巫师。后来布鲁斯得知,他们的交易不仅有毒品,还有来自魔法世界的魔药,不管是毒品还是魔药,都是非法的买卖。
一开始布鲁斯当然不知道什么是巫师,只是看见麦克和敌人用一根棍子比划了半天,发射出的光线威力巨大,整个仓库都被那些光线击打得到处是洞。
那个时候麦克用的还是普通的魔杖,不是枪形的。
对手很强大,其实麦克也不弱,他掌握的咒语和与生俱来的魔法天赋足够将敌人缉拿归案,但是为了替蝙蝠侠挡下致命一击而遭到咒语重创后便落了下峰。
布鲁斯观战的时候发现了魔杖的秘密,放射光线与普通意义上的激光有明显区别,它们更倾向于一种特别的物理攻击,护目镜片分析着里面变幻莫测的数据。布鲁斯大胆猜测,只要不被光线击中就会没事(很久以后他才知道,有些咒语是不会发光的,当时他只是运气好)。
布鲁斯看出敌人破绽,他不但徒手夺下魔杖,还把它掰成两段。
说真的,麦克第一次看到巫师被麻瓜掰断魔杖时还是有点吃惊的,那个时候的麦克刚刚拿到傲罗勋章,那是他的第一个任务,他对麻瓜的了解仅限于课本里的。
没有哪一页有提到麻瓜也能掰断魔杖这条。
并不是说敌人没了魔杖,黑夜骑士就胜得很轻易,实际上,那是他遭遇到的,比面对小丑时还要艰辛的战役。他意识到敌人没有魔杖也能对他做出伤害的行为,对方只伸伸手就能将他钉在墙上。
最后麦克重新加入战局,用几个厉害的攻击魔法才完全制服了对方。
麦克本该对布鲁斯使用遗忘咒语,让他忘记和巫师经历的一切,但他是蝙蝠侠,他与普通麻瓜不一样。布鲁斯既没有把对方当成怪物(布鲁斯认为自己才是怪物),也没有表现出太大的震惊,他以为麦克可能是外星人,用的是外星武器。
当布鲁斯调侃把一根棍子作为外星武器实在不够前卫和尖端时,麦克就告诉他自己的身份。
骑士只用三秒就接受了。
最终,麦克没有消除侠客的记忆,非但如此,他们还成了朋友,也可以叫做战友。
麦克在伊法摩尼了解到的麻瓜知识使他对这一种族抱有极大的好奇,考取傲罗资格以后,他就自告奋勇担任混迹于麻瓜世界的卧底工作,他以追捕对麻瓜造成伤害的黑巫师为己任,这点倒是跟蝙蝠侠的行为不蒙而合。
他们时常晚上碰面,阿尔弗雷德曾一度以为自己的主人终于摆脱猫女的感情阴影接受了新恋情。
即便是男的也行。
麦克从没想过能跟麻瓜称兄道弟,他顶多是想要观察他们,不是看不起,而是跟麻瓜相处必须克制魔法外露,这很不容易做到。但跟布鲁斯在一起他就没有这方面的烦恼,他对于新奇事物的接受能力与心胸远胜太多麻瓜。
他觉得能有一个蝙蝠形象的麻瓜当朋友很不赖,因为蝙蝠与巫师很配,而在之后他也再没遇到过跟布鲁斯一样思维的麻瓜。麦克当然也认识超人,但超人不是麻瓜,他甚至都不是地球人。
有长达两年的时间,麦克都和蝙蝠侠一起执行任务,他充当在战斗中牺牲的罗宾,填补那个负责活跃气氛的空缺,与蝙蝠侠出入危险之极的地方打击犯罪。这件事曾遭到国会强烈反对,麦克用他的行动证明布鲁斯是绝对可靠的,而当时的国会正值研究麻瓜的顶峰时期,所以他们默许了麦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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